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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联动追回被盗电缆线后重点项目亮起了路灯!

时间:2023-12-1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2月10日晚,看到金建大道的灯光亮起,居民沿着游步道悠闲散步聊天,这让回访的湖北恩施州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十分欣慰。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承办检察官介绍,金建大道是建始县重点建设项目。今年7月,金建大道的建设进入绿化道路、安装路灯环节。

  “下班时放的电缆线日,工程完工在即,工人们照常出工时,却发现上千米电缆不见了。建设材料被盗,工程被迫停工,进度受到影响。

  建始县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该案后,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强化检警协作,就案件快速办理、维护企业权益、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达成共识。

  7月22日凌晨,陈某驾驶着一辆吊车来到金建大道,趁着夜色将路边一卷全新的电缆线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缆总价值约7万元。

  “你把偷来的电缆卖到了哪?”为尽快找回被盗电缆,促使项目建设回归正轨,承办检察官积极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严查赃物流向。根据陈某的供述,7月22日偷盗电缆后,他联系从事废品回收的沉某,以40元/公斤的价格将电缆卖出。由于电缆体积巨大,陈某邀约何某帮助拆卸清理电缆包装,并借用何某微信收取卖电缆的钱,事后支付何某1000元的报酬。

  不翼而飞的电缆找到了,但案件的办理并未结束。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们发现了案件疑点,何某和沉某在帮助陈某“销赃”时,是否知道电缆是偷盗所得?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此,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机关深挖漏罪漏犯,彻查何某、沉某。经过调查发现,何某和沉某在提供微信收款码和收购电缆时,均明知电缆是陈某偷盗得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11月8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何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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