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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犬!今起象山将开展这项行动!

时间:2025-09-0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此次行动将重点推动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全覆盖。未来每只登记犬都有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证”,走失、遗弃、伤人事件均可溯源。公安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已在多家宠物医院设立便民服务点,免疫、芯片植入、养犬登记“一站式”办妥。

  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成“2+2”联合执法小组,在广场、公园、小区及地下车库等犬只密集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聚焦遛犬不牵绳、未佩戴犬牌、犬只扰民等高发问题,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强化执法威慑,提升违规行为查处实效,推动市民养成规范遛犬习惯。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托“12345”热线等市民投诉渠道,梳理涉犬信访信息,精准定位流浪犬及不文明养犬行为高发区域,并开展常态化巡查与捕捉。对进入收容场所的犬只严格执行“一犬一档”全流程生死登记,全面完善收容留检机制,提升我县犬只收容能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实现流浪犬只的系统化、人性化管理。

  各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协同发力,在公园、小区等人员密集区设置宣传点、发放资料,利用社区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推送文明养犬知识。结合典型案例曝光与普法课堂,增强犬主责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形成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良好氛围。

  文明养犬不仅关乎市容环境,更事关市民安全与城市形象。本次提升行动通过“管理+服务+教育” 三管齐下,旨在实现:

  1.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将面临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爵溪街道:除前岙村、白沙湾村、牛丈岙村、公屿片三村、甸平山、南韭山和北塘园区外为重点管理区;

  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象山县重点管理区域内严禁饲养以下禁养犬种(包括含有其血统的杂交犬):

  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纽芬兰犬、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罗威纳犬、杜宾犬。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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