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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

时间:2023-11-0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促进新吴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

  为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促进新吴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下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1.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聘书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23年10月31日向前推算。

  (1)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20日17:00。

  2.报名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采用直接投递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的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发至报名邮箱。

  (1)《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因《报名表》需要考生手签,请将报名表打印扫描成PDF格式),同时发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2)《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花名册》)。

  (3)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4)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手签并扫描成PDF格式,详见附件4)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材料。

  (5)研究生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6)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者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补报名的时间另行通知。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回复短信、邮件等信息,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考生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考生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笔试、面试均同分,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聘期最低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

  3.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录取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或离职后)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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