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地铁三号线什么时候通车?谁能回复一下?
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663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各式各样的人,你永远不会知道这些人是否别有用心,因此也需财不露白,太过于张扬反而会招来祸端。

  2014年7月8日,重庆一男子跟往常一样骑车上班,在途经一个水库时发现了一些血迹,男子上下班都会经过这个水库,7月7日早上地面上还是“干干净净”,怎么才一天就有血迹了?

  男子顺着血液靠近水库,向下一看发现有“异物”,虽然水面非常浑浊,但他还是看清了一点,水面好像漂浮着一个人,面部朝下,显然已经死亡,男子意识到不对劲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打捞,该女子被打捞出来时衣衫不整、上衣被掀起来包着头部,双手被透明胶缠了好几圈,头部、颈部都有伤口,从种种迹象来看,这是一场杀人抛尸案。

  陈霞,1982年出生在一个家境相当优渥的家庭,在父母的耳闻目染下,陈霞努力读书,考入了某师范大学就读播音主持专业,因学习成绩出众,气质良好,一毕业就被某电视台看中了。

  在事业上,陈霞也是顺风顺水,她为人开朗,风趣幽默,在事业上几乎无可挑剔;但是在电视台却交不到几个知心朋友,因为她个人比较物质,而且总是喜欢“炫富”。

  陈霞家境优渥,在父母的支持下,她刚一毕业就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并购置了一台豪车,陈霞购置的车辆是大红色,非常亮眼。

  而在穿着打扮上,也较为夸张,衣服、包包、发卡都是名牌,价格都在几万、十几万不等,全身上下满满的黄金珠宝,就算不了解她家境的人,看外表也能看出她在生活上有多么奢侈。

  或许是因为太过于张扬,在同事的小圈子里面也流传了一些有关于陈霞的流言蜚语,有人说她私生活糜烂,可能是遭遇了情杀,也有人说是关系户;陈霞的死亡并没有在这些小圈子里面掀起太多的风浪。

  经警方初步排查,陈霞身上的现金、名贵物品全都丢失,在失踪当天银行卡被人取走了十多万元,从这些零零碎碎的线索来看,这是一场劫财杀人案,而且是有预谋作案。

  因为工作需要,陈霞能接触到很多人,凶手肯定了解陈霞的经济状况,可能是熟人作案;但陈霞的个人生活过于张扬,就算不是熟人,也可能会因为财帛而动心,嫌疑人的范围难以划定。

  屈某、徐某为安徽人,两人在当地打工,两人被抓获归案后,也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承认抢劫杀害受害人陈霞,并表示:她长得太美了。

  屈某、徐某两人学历不高,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活工作,而两人花销又特别大,工资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屈某和许某便商议干“一票”大的。

  两人不认识什么富贵人家,因此随机挑选被害人,屈某和徐某便在高档小区徘徊,两人一开始并没有盯上陈霞,而是看中了另外一个女子。

  但这位女子非常警觉,在两人准备实施犯罪时,该女子也意识到不对劲匆匆忙忙的进了房间,第一次计划失败后,屈某、徐某又开始物色下一个被害人,也就是陈霞。

  屈某、陈某两人一见陈霞贵气逼人的打扮就将她列为了首要目标,两人认为她这么漂亮,穿的又这么好,肯定特别有钱,在陈霞上车的那一瞬间他们扑了过去,手持尖刀将她劫持。

  陈霞打小起就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哪里见过这种场面,她被吓得失魂落魄,屈某、徐某抢走了她身上的贵重物品,又逼问其银行卡密码。

  屈某、徐某先后取出了十几万现金,两人得手后,却没有放过她。两人觉得只有陈霞彻底消失,这笔钱才真正属于他们;歹心大起的两人将陈霞杀害后抛入了水库。

  在本案中,屈某、徐某的主观意识是为了劫财,但在抢劫过程中又实施了杀人行为,两人涉嫌什么罪呢?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侵害他人的财物,并在劫财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后者则是侵害了他人身体权、生命权。

  两者虽然不同,但对案件的定性并不冲突,在实施抢劫时,根据主观、客观、因果关系等不同因素,抢劫罪也会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在不同的情况也,也会同时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屈某、徐某主观意识为劫财,因此构成抢劫罪,在实施完抢劫后,两人又生起杀人灭口的念头,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屈某、徐某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虽然在归案后如实交代的犯罪经过,但本案造成了影响大,情节恶劣,应当不予轻判,等待屈某、徐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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