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律师:需满足一定法定条件否则需担责
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663

  1月8日凌晨,涉事的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道歉,称已责令该人力员工井某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声明还提到,视频中的前员工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已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支付工资及离职补偿金。

  那么,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他认为,若涉事公司声明属实,该公司在处理与前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并未违法。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调整岗位或培训还是不能胜任,而且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尼欧克斯公司的声明称,公司前员工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因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司按照协议于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认为,如尼欧克斯公司声明所述为事实,公司在处理与前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经过了协商和达成了协议、支付了相应的离职补偿金后的合法解除。

  他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不能胜任岗位且经调整岗位或培训还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仅仅通知不能胜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向红星新闻表示,如果高管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没有超出职权范围的情况下,向员工表达意思一般认为属于单位的行为,所以可以理解为这是单位向员工明确地通知了辞退。王辉同时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自己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是违法解除。

  “首先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员工享受到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员工是一致的。”王辉说。对于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辉强调,前提是约定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这两点没有办法同时证明,那么该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支付赔偿金了。”

  除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对此,付建表示,这意味着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果超出这些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王辉表示,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劳动监察等反映和举报,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选择劳动仲裁可能面临立案审查、裁决时间过长等问题,而且劳动争议案件又有一定的专业性,所以确实存在费时费力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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