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地铁15号线开工时间?你必须知道!
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663

  一提到法院执行,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法院此类执行往往采取强硬手段。但在民事纠纷中,还有一种特殊执行——探望权的执行,此类案件的执行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近日,榆中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张某终于听到好久不见的女儿再喊一声“爸爸”。

  2021年3月,张某和常某因感情破裂,经榆中县人民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母亲常某抚养,张某对孩子享有探望权。然而,在张某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受到常某的阻挠,导致父女难以见面。张某无奈之下向榆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榆中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赵志亮第一时间联系常某询问事件原委。赵志亮认为,强制执行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必须彻底解开张某和常某的积怨。于是,赵志亮耐心细致地为常某做心理疏导。同时告知常某,行使探望权是张某的法定权利,常某有义务配合。常某的态度渐渐转变,表示接受法官的建议,安排孩子和张某见面。

  近日,在赵志亮的陪同下,张某终于见到了女儿,他拿出为孩子准备好的零食和玩具,和孩子玩耍,听着孩子一声声叫“爸爸”,张某感动不已。常某也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今后愿意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

  赵志亮表示,探望权设立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从孩子出生到18岁,孩子对父母不管是心理上、经济上均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孩子的成长不能缺了父或母任何一方的关心。在执行案件中,抚养权纠纷类案件最为特殊,既要正确适用法律,又要以人文关怀探寻双方最佳的和解途径,还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离婚案件中,当子女的抚养权被确定后,随后的探望权相关问题可能会成为新矛盾的引发点。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丹彤,对探望权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详解。

  探望要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基本原则方面,就探望时间、方式和具体内容,无论属于父母协商、子女决定还是法院判决,均应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除了满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的情感需要外,也是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关于探望权没有约定怎样可以顺利探望的问题,为了保证能够顺利探望,离婚夫妻可以就探望的时间、地点、频率等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果双方对探望权约定模糊,或者没有约定,以及在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给不给付抚养费并不能成为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理由。法律规定,探望权的中止只有一个事由,就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父或母有赌博、吸毒、暴力倾向等行为。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也不可以不付抚养费。




上一篇:关于蒙城地铁44号线开工了吗?有没有更准确一点的回复?   下一篇:关于红安地铁10号线有哪些站点?希望回复的更准确一些!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