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地铁二十一号线最新路线图,有没有人能解答?
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663

  上海浦东,“一个嫖,一个看,也要付3P的钱!”一名新婚才半个月的男律师,出去嫖娼。嫖就嫖吧,竟带着一个男性朋友一起去。结果,自己不嫖,让朋友与女子在他跟前发生关系,他在一边欣赏。卖淫女加钱不成,当场报警。

  男律师姓叶,是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年薪300W+。叶某长得也英俊潇洒,而且3个月前刚刚和同为律师事务所漂亮女秘书的妻子邓某结婚。

  可谁曾想过,这样一个帅气又多金的男律师,竟然做出了这样一件奇葩的事。事发当日,叶某通过别人介绍花重金10000多元和某失足女达成协议。

  事发当天,叶某邀请某同为律师的某好友到某星级酒店套房。随后失足女按照约定抵达酒店,进入房间。失足女一进门发现房间里面竟然有两个男人。

  叶某看到失足女后,微微一笑,说别担心,一会儿就一个人和你发生关系,说完指了指坐在沙发上的朋友方某。

  方某挥一挥手,和失足女打招呼。随后失足女按照惯例去卫生间洗澡,随后穿着睡衣出来。叶某回头看着方某笑了笑,然后进入了卫生间。

  接着,方某和失足女在沙发上发生关系,随后又到了床上。期间叶某从卫生间走出来,并没有离开房间,而是径直走到窗户边的沙发上坐下。

  叶某冲了一杯咖啡,坐在那里目不转睛地看着朋友方某和失足女发生关系。失足女感觉非常不舒服,第一次这样和别人发生关系的时候,旁边还有人在看。

  方某还没有结束,失足女就不愿意了,失足女认为叶某没有说明项目,要支付双倍的钱,也就是2个人的钱,而叶某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看,所以不应该付钱,但方某还是强行与其继续发生关系。

  随后失足女借口跑到卫生间打电话报警,说自己卖淫时候被强奸,而且还是3P。随后警察赶到,将3人带走,进行进一步调查。

  叶某身为律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而且对于本案可不是只是嫖娼那么简单。如果只是按照常规的情节,叶某花重金然后和失足女发生关系,那就是简单的卖淫嫖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并处罚款即可。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但是,在本案中,叶某首先是故意隐瞒了实事,告诉失足女是一个人,结果是两个人。当失足女认为两个人应该加钱而不愿意时,方某还继续与其发生关系,而叶某则在旁边观看。此时,失足女是被迫与其发生关系,属于违反妇女意志。

  有人可能认为与失足女发生关系是不是因为职业的关系影响判定。其实法律相关条款已经明确,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也就是说,虽然是失足女,但她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她的身体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强迫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和强迫与普通女子发生关系是一样的,都是强奸罪。

  此外,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本案中,当失足女因为叶某在旁边观看而不愿意继续时,虽然没有反抗,但此时方某继续与其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轮奸的。

  按照目前的案情,方某和叶某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叶某也中途加入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轮奸,那可是10年起步的有期徒刑。

  一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对于本案,估计包括我在内的广大男同胞怎么也想不明白,家有娇妻,为什么还要出去嫖,嫖就嫖吧,还带上朋友,自己只是在一边看,这也够奇葩的。

  二是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极强,对于妻子来说,叶某的行为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极强。新婚燕尔,让娇妻独守空房,自己出去寻求刺激,嫖娼玩3P,实在是太过分了。

  三是当我们接收来自生命的馈赠时,其实背后早就标后了价格。就像叶某年轻有为,帅气多金,家有娇妻,可是却不知道珍惜,但也许已经没有机会了,假如重新来过,我想叶某应该知道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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