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4、7、8、11号线号线延仲工程PPP项目建设期评价
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663

  天津地铁4、7、8、11号线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建设期评价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按照国家及我市PPP项目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天津地铁PPP项目建设期管理,现组织开展地铁4、7、8、11号线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建设期评价工作。招标范围协助 实施机构制定建设期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组成专门团队配合实施机构开展建设期 评价具体工作、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评审、编制建设期评价报告及财务评价报告并通过验收等。(001天津地铁4、7、8、11号线号线延伸工程PPP项目建设期评价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 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 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 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咨 询专业需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中的“项目咨询或评估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如 联合体投标,一方具备即可);(4)为相关PPP项目公司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或与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 方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联 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主办人授权委托书。获取方式:凡具备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持以下资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 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设立机构下属有多家 分支机构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视为均不符合资格要求);(2)“全国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详情截图加盖公章;(3)加盖公章的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购买文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联合体协议(如 有);(6)联合体主办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获 取招标文件。1、天津地铁4、7、8、11号线号线延仲工程PPP项目,已完成社会资本采购按照国家及我市PPP项目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天津地铁PPP项目建设期管理,现组织开展地铁4、7、8、11号线号线延仲工程PPP项目建设期评价工作。招标范围协助实施机构制 定建设期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组成专门团队配合实施机构开展建设期评价具体工 作、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评审、编制建设期评价报告及财务评价报告并通过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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