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欠下巨债无力偿还男子伪造法院文书骗父母帮还款
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663

  法院的“结案证明”“开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赔款证明”......这几份看似逼真的“法院文书”,其实是26岁的张某为了骗父母帮其还钱而伪造的法院文书。7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

  张某多年来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于是以帮助他人租赁劳斯莱斯、路虎等豪华婚车为名,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租车费”“押金费”,累计骗取他人50余万元。2018年,为了骗取他人相信自己有经济能力还款,张某伪造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结案证明、民事裁定书等6份盖有法院印章的“文书”,称他人欠自己94万余元。

  为了进一步骗取信任,张某将伪造的“文书”提供给父母及债权人冯某,称自己有能力还款,想让父母先帮忙还款给冯某,等领取到法院的赔偿款后就还钱。获取双方信任后,张某父母同意和债权人冯某签订借款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对张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其所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法官提示,法院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任何人不得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伪造法院文书,伪造法院文书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另外,在与他人发生钱款纠纷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文书,务必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必要时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定线热线联系法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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